明天起,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
IT之家4月30日消息 新修正的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》5月1日起實施,據IT之家了解,明天起,5大類電子數據均可正式作為法律證據,包括:
(一)網頁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;
(二)手機短信、電子郵件、即時通信、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;
(三)用戶注冊信息、身份認證信息、電子交易記錄、通信記錄、登錄日志等信息;
(四)文檔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、數字證書、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;
(五)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、處理、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。
除此之外,5月1日起,這些新規也將影響你的生活,包括: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;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,減按0.5%征收增值稅;北京5月1日正式開始垃圾分類等。